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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5月1日实施 声音可独立注册为商标
来源于登尼特智库: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5月1日,新《商标法》将正式施行。今日,在成都四川科技厅召开的2014四川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沈健对新《商标法》作了简单说明。
新《商标法》将侵犯知识产权专用权利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同时明确禁止商品标榜“驰名商标”,违者罚10万。声音商标首次列入可注册商标内容,省工商局副局长透露,目前还没听说过,有四川商家有注册声音商标的意向。
侵犯知识产权专用权赔偿上限提升至300万
经过最近几年的研究和讨论,对《商标法》作第三次修改,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商标法》修改内容很广泛,包括注册审查程序、驰名商标规范、加强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等。”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沈健说。
沈健表示,此次新《商标法》的修改,加大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方面,新增加了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明确定性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第二方面,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原商标法处以违法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调整为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并且规定对5年以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加重处罚。同时增加了对销售不知侵权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说明来源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停止销售,不予处罚。“第三方面,提高了侵犯知识产权专用权利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沈健说。
会议上,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峰还透露,2013年全省新注册商标31125件,累计219938件,居全国第八。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55件,累计228件;新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169件,累计1199件。
商品标榜驰名商标处罚10万
在5月1日施行的新《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规定的,将由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国际通行规则,自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后开始运行。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在于发生商标争议时,为消费者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法律保护。按照国际通行原则,驰名商标遵循‘个案处理、被动认定’的原则,建议商家正确理解驰名商标的法律属性。”沈健说。
沈健还表示,此前国家工商总局作出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驰名商标”的持有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
工商总局还明确,“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新规实施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驰名商标”产品,将不予查处,而在5月1日后印有该字样的产品将不准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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