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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作签证--专业人士来港就业

更新时间:2016/12/16 9:39:03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4002

香港工作签证:0755-82143181

专业人士来港就业说明

一、香港工作签证申请模式
有意前来/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就业的专业人士,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1)在香港修读经本地评审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位或更高资历的申请人(下称「非本地毕业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

2)不属非本地毕业生的申请人,但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工作。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

3)不属非本地毕业生的内地中国居民,但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4)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这些计划除适用于商界及金融界的专业人士外,同时也适用于艺术、文化、体育以至饮食界的优才和专才,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

二、申请条件
1、 非本地毕业生是指来自香港特区以外而在香港修读经本地评审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
2、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均属于应届非本地毕业生类别。
3、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回港非本地毕业生类别。
4、 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毕业证明的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绩公布。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仍未获颁授毕业证书,他们可根据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5、 回港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将获发给进入许可标签。有关标签会由保证人╱咨询人前往入境处领取后转交申请人。如获批准来港的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在港是没有保证人/咨询人,进入许可标签便会以挂号邮件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须向备存其户口登记的公安局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申请人应把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具有相关赴港签注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空白签注页上,并须在抵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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