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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更新时间:2017/1/17 14:58:06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726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86-755-82143181

(一)合营企业的期限
合营企业的期限,是指合营各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营企业的经营目标的期望,在合同中对合营企业存续期间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可以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根据这一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对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又作了具体规定如下:


1.举办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1)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以及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术生产尖端产品项目;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对于属于国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项目的合营企业,除上述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2.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将合营合同中约定的合营期限条款修改为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协议,应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合营企业规定的优惠条件,是以其经营期限为前提的,如税法规定,合营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合营各方在合营合同中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如合营企业实际经营期限未达到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年限,则应当依法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解散的原因主要有:(1)合营期限届满。合营企业合同或章程确定的合营期限已经到期,而投资各方又无意继续延长合营期限,则合营企业解散。(2)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严重亏损,企业无力继续经营,则合营企业解散。(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6)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上述第(2)、(4)、(5)、(6)项情况发生的,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第(3)项情况发生的,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宣告该企业破产;企业也可以自行申请破产。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应予解散。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除企业破产清算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外,合营企业的清算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1)对合营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制定清算方案;(3)履行企业偿债义务。清算委员会制订的清算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由清算委员会代合营企业履行偿债义务,偿债顺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4)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合营企业起诉或者应诉。

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营企业解散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

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关,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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