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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条约国际申请或后续指定登记申请

更新时间:2017/1/9 9:51:51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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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条约国际申请或后续指定登记申请所含优先权主张的效力和条件〕
国际申请或后续指定登记申请中,所主张的优先权的条件和效力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九六七年斯德哥尔摩议定书第四条关于商标所规定者相同。

第二十八条 〔作为优先权主张的可能根据的国际申请〕
(一)正规的国际申请,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九六七年斯德哥尔摩议定书第四条所指的正规国家申请有同等效力,并应被承认为该议定书所规定的优先权主张的根据。
(二)在前款规定中,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如能据以确定其提交国际局的日期,即视为正规的国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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