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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异议和异议复审

更新时间:2017/9/9 11:22:41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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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异议和异议复审异议是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反对其注册商标的一个法律程序。对于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以拥有在先权的居多,也有社会各界其他组织和个人。商标局是异议的受理机关,应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保障双方平等地行使权利,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做出异议成立或者不能成立的异议裁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及代理人。异议成立的,取消原初步审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则维持原初审决定。异议裁定生效后,异议期满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异议复审又称再异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异议复审有两种情况:一是异议人对商标局维持初步审定的商标的异议裁定不服要求再次审查;;二是被异议人对撤销其商标的初步审定的裁定不服要求再次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异议事项调查审理,依法作出终局裁定:维持或撤销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异议成立,则撤销原初步审定,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异议不能成立,移交商标局办理注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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