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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读书转换院校或课程/终止学籍

更新时间:2016/12/30 18:47:12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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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香港读书转换院校或课程/终止学籍我可否申请转往另一所院校就读?

答:一般而言,获准来港修读专上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会获施加逗留条件,必须在指定院校修读指定课程,若需改变现有的逗留条件,须先获得本处批准。如继续符合来港就读的条件,转往另一所院校就读的申请一般可获批准。在申请获批准及缴交有关费用后,入境处会签发注有新院校名称的收费标签予该学生。


问:我可否申请在同一院校转读其他课程?

答:在继续符合来港就读条的件下,你可获批准在同一院校转读其他课程。在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会发信通知该学生。


问:如学生终止学籍,院校应该何时通知入境处?

答:如院校或学生因任何理由在课程届满前终止该学生修读已获入境处处长批准的有关课程,院校须在终止修读课程后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将终止修读日期及原因通知入境处处长,或向入境处处长提供填妥的「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ID977)。如学生获发签证后,未有于订定的期限内向院校报到,院校亦须于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境处终止其修读课程。


问:「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ID977)怎样递交?

答:就非内地学生,院校可将「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ID977)邮递或传真到入境处「延期逗留组」,传真号码是25861431。而内地学生,则可邮递或传真到入境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传真号码是21190522。请按此下载「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


问:如我中途终止学籍后,可否继续留港?

答:你必须在学籍终止后的四星期内离开香港,如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离港,便属触犯《入境条例》内有关违反逗留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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