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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身份来港说明书

更新时间:2017/1/12 11:46:30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954

就读身份来港86-755-82143181

 

一、香港简介
世界的金融贸易中心,亚太地区的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其拥有便利的营商环境、完善的法律制度、自由的贸易政策和资金流通、公平开放的竞争体制、便利的金融网络、通讯基建网络等,同时财政储备强大、兑换自由、货币自由稳定、以及税制简单,教育及医疗福利和政策完善,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根基,相对独立稳定。综合以上优势,结合近年来香港的投资项目宽松且多元化的特点,因此香港已经成为全球投资移民关注的地区,尤其受到国内居民的欢迎。

二、申请模式

关于来港就读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规定,可获考虑批准:

1.申请人已获一所根据《教育条例》或《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私立学校取录(除大专院校外,来港就读公立或资助学校的申请不会获得批准);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专上课程(包括短期课程)、兼读制经本地评审的研究院修课课程、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换生课程;或已登记修读于非本地高等教育或专业课程的注册纪录册上的课程,而该纪录册是根据《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设立;

2.申请人为年龄5岁8个月至11岁,申请入读小学;或年龄20岁以下,申请入读中学;
申请人持有学校的取录信,证明已获取录修读某项课程;以及申请人不需透过工作或依靠公帑而能够负担其在港学费、生活费及住宿费。

 

三、延长逗留期限
获准来港就读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就读。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来港就读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的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逐年或根据其就读课程期限(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将获发给进入许可标签。有关标签会由保证人╱谘询人前往入境处领取后转交申请人。如获批准来港的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在港是没有保证人/谘询人,进入许可标签便会以挂号邮件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须向备存其户口登记的公安局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申请人应把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具有相关赴港签注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空白签注页上,并须在抵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

四、逗留条件
获准以学生身份来港的申请人须受下列逗留条件规限:只可入读指定的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修读已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的课程;以及不得:
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注3;以及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注。
在工作性质、薪酬水平、工作地点、工作时数和雇主方面,不设限制。

五、回港居留
香港特区非永久性居民,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非永久性居民如离开香港一段长时间(例如12个月或以上)后才返港,他们或须前往入境事务处总部办理核实其居留身份的手续。

六、联系登尼特公司
登尼特公司电话:86-755-82143181  传真:86-755-8214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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