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受养人怎样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答: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留港就业人士的受养人,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向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所需的证明文件如下:
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ID91号;
保证人的旅行证件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
已填妥的表格ID481A号;及表格ID481B号(只适用于受养配偶身份人士)。
问:我可否委托别人代为办理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手续?
答:你可亲身到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递交申请;亦可以委托获授权的人士代办,但在递交申请及领取延期逗留标签当天,你必须身在香港。
问:如果我申请延期逗留时正失业,我会否获批准延期留港?
答:在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非本地毕业生均须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及其薪酬福利条件亦须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无论是应届或回港非本地毕业生,申请人如未能证明会继续在港就业或已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申请可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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