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应怎样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是甚么?
答: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在港就业的人士,不论是应届非本地毕业生或回港非本地毕业生,均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向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如你以应届非本地毕业生身份留港,你须带备下列证明文件:
a.有效的旅行证件;
b.香港身份證;
c.已填妥的申请表格ID91号;及
d.i.首次延期申请;及已转换雇主情况下非首次延期申请:
ID990B和载于《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内的证明文件;或
d.ii.在没有转换雇主情况下的非首次延期申请:
列明职位、薪金、其他福利及雇佣期的受雇证明信。
问: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回港非本地毕业生应怎样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是甚么?
答: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回港就业的回港非本地毕业生,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向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你须带备下列证明文件:
a.有效的旅行证件;
b.香港身份證;
c.已填妥的申请表格格ID91号;及
d.i.已转换雇主情况下的延期申请:
ID990B和载于《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内的证明文件;或
d.ii.在没有转换雇主情况下的延期申请:
列明职位、薪金、其他福利及雇佣期的受雇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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