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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他政策╱计划╱安排获准在港就业的非本地毕业生

更新时间:2016/12/30 18:18:26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206

 

问:我是根据「在本地院校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内地学生来港就业安排」在港就业的非本地毕业生,我的居留身份有否因上述安排被取代而有改变?

答:「在本地院校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内地学生来港就业安排」已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被取代,惟已获准根据上述安排正在港工作人士的居留身份并没有改变,他们仍可继续在港就业。在下次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批准后,他们便成为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


问:已根据其他入境计划批准在港工作的非本地毕业生可否受惠于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答:已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已取代的在本地院校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内地学生来港就业安排正在港工作的非本地毕业生可继续在港就业。如他们没有打算转换工作或从事兼职工作,无须即时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惟在没有入境事务处的预先批准下,他们不得转换工作或从事兼职工作。

上述在港工作的非本地毕业生可随时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申请人可获延期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并可在获准逗留期间自由转换工作,而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的批准。


问:我根据其他入境计划正在港就业,我怎样就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

答:正在港就业的非本地毕业生可就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a.有效的旅行证件;
b.香港身份证;
c.已填妥的申请表格ID990A号;
d.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批准来港就业的非本地毕业生另须提交毕业证明;及
e.i.已转换雇主:
ID990B和载于《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内的证明文件;或

e.ii.没有转换雇主:
列明职位、薪金、其他福利及雇佣期的受雇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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