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签订合约的过程中,以访客身份来港的人士可进行甚么商务活动?
答:在签订合约的过程中,以访客身份来港的人士可进行产品或服务的介绍、磋商及签署合约等商务活动。
问:以访客身份来港的参展商可否自行搭建展览摊位?
答:不可以。以访客身份来港的参展商不可自行搭建展览摊位,但他们可监督摊位的搭建工作。参展商必须聘用可合法受雇的人士搭建展览摊位。
问:以访客身份来港的参展商可否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提供服务,例如包装货物?
答:不可以。以访客身份来港的参展商不可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提供服务,例如包装货物,但他们可推广产品或服务。参展商必须聘用可合法受雇的人士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提供服务。
问:以访客身份来港的参展商可否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包括向公众收取款项)?
答:不可以。以访客身份来港的参展商不可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包括向公众收取款项),但他们可推广产品或服务。参展商必须聘用可合法受雇的人士在展览会/交易会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
问:谁可合法受雇?
答:一般而言,下列人士可合法受雇: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而身份证背面注明「本证持有人拥有香港居留权」字样;或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而又无须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事先批准即可在港自由从事雇佣工作,并且没有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人士。
有关详情,请参阅「切勿聘用非法员工」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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