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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香港工作签证,配偶可否来港工作

更新时间:2016/12/13 9:45:29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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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并携同配偶来港居住,配偶可否在港工作?
若你的配偶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后以受养人的身份获发入境许可,他/她不会被禁止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若你的配偶以你受养人的身份现已获准入境居住,并受现行施加与其的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所限制,他/她必须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并获撤销该逗留条件后方可在本港工作。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在港工作是否有规定一年内最少的留港日数?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并无规定受聘人一年内的最少留港日数。惟受聘人应主要是在香港而非在外地或内地从事有关的工作。


如何界定受聘人是否在港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以获得香港居留权?
入境事务处会按有关居留权的法律条文规定及因应个别申请的情况,审核受聘人是否符合获得香港居留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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