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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工作签证申请模式
香港工作签证指的是来港就读或长期工作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规定,可获考虑批准:
1.申请人已获一所根据《教育条例》或《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私立学校取录(除大专院校外,来港就读公立或资助学校的申请不会获得批准);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专上课程(包括短期课程)、兼读制经本地评审的研究院修课课程、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换生课程;或已登记修读于非本地高等教育或专业课程的注册纪录册上的课程,而该纪录册是根据《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设立;
2.申请人为年龄5岁8个月至11岁,申请入读小学;或年龄20岁以下,申请入读中学;
申请人持有学校的取录信,证明已获取录修读某项课程;以及申请人不需透过工作或依靠公帑而能够负担其在港学费、生活费及住宿费。
二、香港工作签证逗留条件
获准以学生身份来港的申请人须受下列逗留条件规限:只可入读指定的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修读已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的课程;以及不得:
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注3;以及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注。
在工作性质、薪酬水平、工作地点、工作时数和雇主方面,不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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