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86-755-8214318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生产一年以上的企业。有四个特征: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时间一年以上;二是生产经营的领域属于国家颁布的《囤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三是企业开展了研发活动,研发费投入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四是形成了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保护。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二、申报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全提交。企业应对附件进行扫描处理,并将所有扫描文件压缩成一个大小在5M以内的rar文件,以公司名称为文件名。 必须上传的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2)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有中介机构盖章的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审计报告中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知识产权证书
(6)人员情况说明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二)纸质材料
1、内容要求
(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材料目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及备案批复)(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分为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栏和备注栏,其中研发人员务必在备注栏以“*”标注);
(7)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8)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9)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10)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复印件验原件);
(11)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12)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
2、编制要求
(1)材料请使用绿色封面,胶装合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请尽量采用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2)请按“(一)纸质材料内容要求”顺序装订,对材料逐页编制页码,并在“材料目录”内注明相应的页码范围。
(3)需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并在封面注明。
四、重要提示
(一)企业必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材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认定程序。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提供合理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六)申报企业应留意我委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并保持手机联络渠道的畅通,以免出现错过重要信息提示而导致无法评审的情况。
五、办理时间 6-12个月
六、服务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系登尼特公司
登尼特公司电话:86-755-82143181 传真:86-755-8214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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