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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及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6/28 18:35:07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015

商标注册86-755-82143181

国家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经审查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可通过现场出具、邮寄方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1、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申请人地址寄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4、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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