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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位于印度洋西部,为非洲第一、世界第四大的岛国。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89年7月31日颁布的第89-019号法令《关于确立保护工业产权的安排》。由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法语、马达加斯加语。
一、注册马达加斯加商标概述
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马达加斯加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未注册商标不能得到保护。马达加斯加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已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的方式办理。
二、注册马达加斯加商标申请
目前,马达加斯加工业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马达加斯加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印鉴等。若申请人非马达加斯加居住的,可委托登尼特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 商标图样;
2. 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委托书,需公证;
5.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法语翻译。
三、注册马达加斯加商标的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官方先进行形式审查,查申请材料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一般1个月左右完成受理。
四、注册马达加斯加商标维护
马达加斯加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虽然马达加斯加语也是官方语言之一, 但申请文件若是用马达加斯加语提交的,还需提交对应的法语翻译件。马达加斯加商标注册后,在办理名义变更、转让、许可时,要求提交相应证明的公证件及对应的法语翻译件。马达加斯加商标注册过程无异议程序,不能提异议,且无效宣告需要向主管法院提交,商标一旦被抢注想要维权就变得比较麻烦,这一点比较特殊,商标权利人需多加注意,并要适时主动申请注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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