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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下月起包装上禁用

更新时间:2018/9/13 15:51:43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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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下月起包装上禁用
来源于香港商标注册部转载:海峡导报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这是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广告词,不过,从下月起商家就不能再用这样的广告词了。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工商部门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最新文件明确,“中国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导报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厦门相关企业已纷纷加大了旧包装产品的销售力度,争取抢在5月1日前尽可能出手相关产品,尽量减少损失。

工商说法“驰名商标”非荣誉称号

走进商场、超市,许多商品包装上都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消费者往往以为这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其实不然。

工商部门指出,当初“中国驰名商标”立法本意是对其实施更好的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但“驰名商标”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但近些年,“驰名商标”被异化了,一些商家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而弄虚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因此,即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彻底叫停了这种做法。国家工商总局表示,5月1日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新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同时工商总局明确:“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厦企应对尽量在大限前出货减少损失

目前,厦门共有82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包括银鹭、正新、惠尔康、中绿等等。据了解,早在去年,厦门工商部门就已向这些企业发出建议函,提醒他们尽快更换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包装或宣传品。“去年接到建议函时,工商部门尚未明确原有带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包装和仍在销售的商品如何处理,所以很担心会不会被下架或被禁止销售。”厦门一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相关人士表示,但担心归担心,他们还是赶紧停止新包装的印刷,并加大了销售力度,争取抢在5月1日前尽可能出手相关产品,尽量减少可能的损失。

获知5月1日之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相关商品仍可继续销售后,上述人士总算松了口气。不过,也有一些企业表示“头很大”。

“有的产品比如工业产品这种耐用品,生产销售周期较长。可能今年生产的包装,要到一年后才能销售完毕。而根据新规,如果相关产品5月1日之前尚未出货的话,相关产品的广告单、说明书、包装盒等就不能再用了,损失可能达到上百万元。”厦门一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说。

友情提醒保存供货进货合同以免挨罚

眼下距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已不到10天时间,导报记者昨日走访岛内多家超市发现,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仍不在少数,特别是酒水饮料、食品等等。


根据新《商标法》,5月1日后,这些卖场进货时,不能再允许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入场。但相关商品如进入流通领域的时间在5月1日之前,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超市里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现在还有不少。之前我们也很纠结,不知道到底要不要把这些商品下架、退货,现在明确5月1日进货的仍能继续销售,也就放心了。”一家超市的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不过,对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宣传海报和店面装饰肯定要清除。

厦门工商局商标处提醒卖场和企业,要注意保存货物的生产记录、包装印刷合同、供货合同、进货合同等证据,万一遇到投诉或调查,可以通过这些材料证明自己的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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