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
众所周知,企业做大做强的前提是必须先注册商标;各国对商标的庇护划定不尽相同。有的先注册,有的先使用,有的既要注册又要使用。因此,越早注册海外商标,受益越大。商标就像一把公司保护伞。有了这把 "保护伞",企业才能有一个安全的外部环境,不受侵权行为的干扰,才能集中精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打造企业品牌。
注册欧盟商标特点
欧盟商标具有 "一站式 "保护的特点。一个商标注册可以受到28个欧盟成员国的保护,对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所有欧盟国家执行。同一商标用于一个或多个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6个月后,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受优先权。而且只需要申请注册一次,就可以在整个欧盟28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与在每个成员国单独申请相比,成本大大降低。
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符合受理条件
2、当局进行商标检索
3、同时提交各成员国查询
4、各成员国3个月递交检索报告与内部市场协调局
5、当局不进行实质审查初步接受进入公告
6、公告3个月为异议期
7、28个成员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提出异议
8、如果异议不成立,商标将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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