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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读书延期逗留

更新时间:2017/7/20 17:58:28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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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该在甚么时候办理延期手续,以继续在香港读书?

答:一般而言,获准来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及非本地专上课程的人士会按其修读课程一般修业期的长短获准在港逗留,并以六年为上限,惟须视乎其旅行证件的有效期限而定。申请来港就读其他课程的人士,则一般会首先获批准来港逗留12个月或根据其课程修业期获批准留港(以较短者为准)。

获准来港就读的人士,如有需要,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继续在港就读。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来港就读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的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逐年或根据其课程修业期(如适用)批出。你可亲自递交或以授权信形式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惟在递交申请及领取签证当天,你必须身在香港。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学生可前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六楼入境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递交申请。其他学生可前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五楼入境处「延期逗留组」或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港岛区签发旅行证件办事处除外)办理延期申请。


问:如旅行证件的有效期较我所修读课程的一般修业期为短,在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我是否需要先换领新的旅行证件,以获取等同我一般修业期的在港逗留期限?

答:在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换领新的旅行证件。惟本处所批准的延长逗留期限会受申请人旅行证件的有效期限所限。


问: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继续修读同一科课程,我须递交什么文件?

答:申请时,一般须递交:(i)填妥的ID91表格;(ii)申请人的旅行证件;(iii)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及(iv)目前就读院校确认学生继续就读而需延长逗留期限的证明,有关证明须显示该学生余下的修业期及预计毕业日期。


问:处理延期逗留申请一般需多长时间?

答:个别申请一般在本处收齐所需的证明文件后起计,约二至三个星期可处理完毕。


问:在港申请延期逗留有什么限制?

答:如果你已成功修毕一个全日制专上课程,拟再留港进修另一个较高级的本地认可全日制课程,一般都可获延期逗留。

如果你是来自内地、澳门及台湾的学生,在通常修读期限内,未能顺利修毕学位或副学位程度课程的话,一般最多可获延期逗留一年,以便修毕该课程。你亦可在未修毕课程前申请转读其他全日制专上课程,但你的留港总年期在修毕该新课程后不得累积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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