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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者问:
我们的职业移民申请(I-140)和工作许可(EAD)都到手了,我们已经递交调整身分申请(I- 485)。我是副申请人,很想今年回国一趟,但是调整身分申请好像遥遥无期。我现在的工作签证(H-1B)还有三年时间。请问:如果我回国用了移民申请批 准入境,回来的时候是用现有的工作签证工作呢,还是必须得用工作许可?
郑毅律师主答:
移民法上允许工作签证和跨国公司签证(L-1)签证持有者有双重意图,等待绿卡期间出境,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使没有申请回美纸(advance parole),也不会被认为放弃移民申请。申请人可以从领事馆重新申请工作签证返美,继续为担保他签证的雇主工作。
如 果申请人不能从领事馆获得工作签证或由于其他原因,选择使用回美纸入境,虽然在法律上他的身分是假释入境者(parolee),但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 继续为同样的雇主工作,可转回工作签证的身分。以前移民局批准的工作签证工作期间仍有效,到期前可申请工作签证延期,也可申请转换雇主。你不需要使用移民 局颁发的在等待绿卡期间使用的工作许可(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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