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议撰写条件电话:021-68877368
上海协议撰写条件指撰写协议时对字体与字号、段落格式、篇幅等作出的规范条件。协议又称协议书,它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为了统一计划、分工负责、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共同议定的事项而签订的一种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
上海协议撰写条件
1、协议书不是行政机关文件,没有统一的条件和格式;
2、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协议书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3、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协议书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某一事情、问题,经过协商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书与合同同属一大类的经济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也很密切。协议可以成为当事人订立某项合同愿望的草签意见,合同则是落实这意见的具体表现。
1、角度范围不同。协议书往往较多地涉及宏观角度、总的原则。协商的是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有关问题,大至国家关系,小至个人往来、合作办事、解决纠纷,适应范围大;合同则较多从微观角度,就某一具体事项签约;
2、内容要求不同。协议书的内容不及合同具体细微,如两个企业签订联营或者联合的合作关系要用协议书,可在协议书下另外签订有关内容的单项活动;
3、失效长短不同。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较短,“标的”一旦实现,合同就失效了;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一般较长,有的则是永久的,比如换房之类的协协议书,不到房主再次易人,其作用便长期存在。
协议书写作注意事项
1、注意平等互利;
2、注意合法;
3、注意用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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