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税务局的介绍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负责全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并负责进出口税收管理。
一、税收的涵义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
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是无权征税的。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
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二、成都市税务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3、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成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作。
三、成都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成都税务局公设有14个处(室):办公室、法制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农业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基金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审计处)、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局下辖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20个区(市)县的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第一直属分局、第二直属分局、第三直属分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等下属单位以及机关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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