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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方面

更新时间:2018/10/5 12:32:35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635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方面欢迎拨打热线电话:201-58369667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
在自贸区成立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内,实行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辅导期如何转换为正常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2、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约谈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2、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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