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出口退税业务涉及税务局,海关,外汇管理局等,包括了出口退税申请,结汇,核销,出口退税这四大模块的全部服务。上海海聪登记代理有限公司的专业办税人员熟悉退税操作流程以及政策法规,对于该项目有丰富的的操作经验,与业务对口职能部门专管人员协调良好, 可为从事制造、进出口贸易等具备进出口自主权或通过外贸代理的内、外资公司等业务客户提供专项出口退税代理服务。
二、出口退税客户需提供如下详细资料
1. 认证结果通知书
2. 认证清单
3. 核销单
4. 报关单(退税联)
5. 商业发票
6.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7. 出口专用缴款书
8.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审批表
三、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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