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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1.45% 资金 研报]日前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注册第37类(维修服务)商标未能如愿。“如果长安未注册37类商标,将在所有车辆维修场所不能悬挂‘V’形商标。”国家商标局认为,长安的商标与广汽乘用车在该服务类提交注册的“V”商标近似,因此未通过长安的商标注册申请。
据了解,广汽乘用车在2009年成立之初,为了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曾公开征集旗下自主品牌的商标名称、标识等。广汽乘用车内部人士说:“虽然广汽自主名牌最终定名为传祺,并决定选用‘G’形商标,但包括‘V’形标识在内的多个商标作为储备,也进行了商标注册。这主要是为了广汽乘用车未来发展的战略考虑的。”
2009年广汽乘用车曾就“V”形商标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2011年2月完成第37类(维修服务)和39类(运输储藏)的商标注册。
不久前,长安汽车使用“V”形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第37类(服务类)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认为这一商标与广汽乘用车在该服务类提交注册的“V”商标近似,不予批准注册。这就意味着在长安4S店、维修站等场所‘V’形商标均不能出现。
一位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表示:“当商标发生争议,构成侵权行为时,通常包括三种解决方案,第一是消除这一侵权行为;第二是有价转让商标;第三则为共用商标。”
据广汽乘用车相关负责人透露:“关于长安汽车和广汽乘用车‘V’形商标争议,目前两个公司正在协商解决中。由于两个企业均为国企,因此这一争议很可能将和平解决。”
但也有人认为,此次商标注册遇挫可能影响长安统一标识。此前,长安汽车高调宣布乘用车换标,还通过娱乐营销的方式赞助了包括“出彩中国人”在内的多个娱乐节目,并向市场重点推广其乘用车的新“V”形标识。目前这一商标已用于长安逸动、CS35、致尚XT、CS75等多款乘用车车型上。
今年1-4月,长安汽车累计实现销量24.52万辆,增长37.9%,首度超过长城汽车[-0.18% 资金 研报]位居自主品牌销量第一。未获准37类商标的注册,尽管不影响长安汽车的新车销售,但却影响到其售后服务领域的统一标识。
一直以来,国内汽车界因商标而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其中,在长安汽车身上就曾发生多起。早在2007年,长安汽车就曾状告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认为其未经许可使用“奥拓”商标构成侵权。
对于此次“撞脸”事件,广汽乘用车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此事正在交涉中,很快就会有解决方案。”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这是我国自主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同时也表明他们在为未来业务发展未雨绸缪。
崔东树认为,关于商标注册侵权的案例越来越多,表示我国自主品牌企业对品牌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增加,商标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这对我国自主品牌企业业务的进一步延伸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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