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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利权和版权的对比

更新时间:2017/6/2 10:36:58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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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东莞专利权和版权的对比—版权的构成条件
1、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
2、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
3、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东莞专利权和版权的对比—专利权和版权相同点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使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6、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7、地域性:一国或一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力。
8、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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