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登尼特秘书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后驳回复审申请

更新时间:2018/9/11 9:11:49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010

商标注册电话:0755-82143181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已经给予了充分而公平的机会。通过“商标驳回复审”的程序,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联系登尼特公司
登尼特公司电话:86-755-82143181  传真:86-755-82143182
登尼特智库网站:www.onobbb.com   邮箱:2355725080@qq.com
登尼特公司深圳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登尼特公司香港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

智库首页:http://www.onobbb.com/

在线咨询 x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