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登尼特秘书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

知识产权保护法

更新时间:2016/12/21 9:39:32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161

知识产权电话:0755-82143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第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联系登尼特公司
登尼特公司电话:86-755-82143181  传真:86-755-82143182 
登尼特智库网站:www.onobbb.com   邮箱:2355725080@qq.com
登尼特公司深圳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
登尼特公司香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智库首页:http://www.onobbb.com/

在线咨询 x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