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86-755-82143181
注册商标不予核准通知解说
经审查,转让申请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核准:
1:名义不符,且转让申请收上填写的转让人名义曾经过变更、转让的,或已经办理了相同内容的转让申请的;
2:转让商标已经丧失了商标权利(被撤销、被注销)或申请流程已经结束(撤回申请、驳回申请等)的;
3:转让申请书填写了错误的注册号码的;
4:转让申请书未使用中文填写转、受让人名称的;
5:撤回转让申请经补正后符合规定手续和内容的;
6:商标被法院查封的。
(五)视为放弃申请
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是针对已经发过补正(改正)通知的转让申请。
经审查,未将注册商标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的,经补正(改正)通知后,存在下列情况的,该转让申请视为放弃:
1:经补正(改正)通知后,未作改正,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未办理转让手续的或注销手续的;
2:经补正(改正)通知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虽办理转让手续,但受让人与原转让申请不同的;
3:经补正(改正)通知后,部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虽办理转让手续,但仍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未办理转让手续的;
4:经补正(改正)通知后,针对相同近似性提出不同意见,但经审查意见不成立的。
智库首页:http://www.onobb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