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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核准

更新时间:2018/7/30 11:34:18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962

商标注册电话:0755-82143181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商标(宽展)续展申请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申请办理续展注册商标申请时,应该提供以下资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B、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C、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填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转让。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申请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申请时,应该提供以下资料:

A、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B、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C、在《商标备案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或盖公章,一式两份;

D、其他许可材料。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转让。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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