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税务申报联系电话86-21-58763186
上海公司税务申报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减除预缴税额后,计算全年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或者申请办理抵(退)税手续。
一、上海公司税务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1、上海公司税务申报应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纳税人应对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汇集、摊销或分配产品生产成本和经营费用。
2、上海公司税务申报应正确提取折旧、工资附加费等费用。如果人为地多提有关费用,将会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
3、上海公司税务申报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因少提、不提应该提取的费用所增加的所得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仅不可以减免,而且不得申请退还。
二、上海公司税务未按规定申报的处罚规定
1、纳税人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所有应报批事项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纳税人的财产损失、亏损确认和弥补、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减税、免税等事项,都必须事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后,方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在税前予以扣除或抵免、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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