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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表处注销

更新时间:2018/3/30 10:06:53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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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表处概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称为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相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其行为后果为所属外国企业承担。

 

深圳代表处优点: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外资代表处是不可收费或提供可直接获得收入的服务或签订有关合约。 
虽然法律不允许外资代表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外资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外资代表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外资代表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其存在的主要优势在于:1、成本低廉,没有注册资本要求;2、注册登记程序简单; 3、税收低;4、管理灵活,代表处及相关代表人员可以通过公司的授权从事除直接经营以外的任何经济活动。

 

深圳代表处注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企业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外国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二)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三)外国企业终止;
(四)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深圳代表处注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5、首席代表、代表的代表证;
6、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7、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8、需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说明:
1、外国地区有权签字人是指:依据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代表企业签字的人;
2、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由外国(地区)企业翻译的,须加盖该企业印章确认;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3、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4、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文件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深圳代表处注销办理时间:
(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深圳代表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外国(地区)企业深圳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的事项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查材料;
(三)核准注销;
(四)发注销通知书。

深圳代表处注销的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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