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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薪俸税

更新时间:2018/12/4 18:06:14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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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必须申报的三项税:物业税、薪俸税和利得税。 薪俸税——任何人士如果在课税年度获得来自香港的已收取或应收取的入息,不论付款地点在哪里,均须在该课税年度缴纳薪俸税。

各种入息包括来自所担任的职位、受雇工作或退休费的收入;因所担任的职位或受雇工作的关系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得的收入。所谓的收入包括:薪金/工资;假期工资;佣金(回扣);补发薪金、退休或终止服务时的赏金或酬金;以现金支付、可兑换现金或有金钱价值的额外赏金,例如赠送汽车、股票等;教育费福利;花红(红利);膳食、交通、雇工、房屋及生活费方面的现金津贴;来自股份认购权的收益;在香港受雇工作或任务或你在香港提供的服务从海外公司获得的入息,不论该入息来自香港或海外;由雇主支付的薪俸税;由雇主支付或付还你所支出的个人费用;由雇主或任何其他人给予的小费;从退休计划收取的雇主供款等。

薪俸税额是按你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以累进税率计算;或以入息淨额以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徵收。

应课税入息实额 = 入息总额 - 扣除总额 - 免税额总额   

入息淨额 = 入息总额 - 扣除总额

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每年度的暂缴薪俸税是根据上年度的入息减去扣减项目(和免税额)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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