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临时税务登记办理86-755-82143181
一、自贸区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二、自贸区临时税务登记办理适用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
三、自贸区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办事所需材料
1、临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3、纳税义务发生的有关合同、协议书或能证明其经营行为发生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与复印件)
a、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b、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与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涉及外地迁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受理书(原件和复印件)
8、加盖单位公章的临时税务登记表(原件)
9、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原件)
10、承诺书(原件)
四、自贸区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办事流程
1、一口受理流程
外国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投资者下载打印并签字。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2、一般流程
投资者取得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后,可在上海市税务局官网http://www.tax.sh.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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