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三证合一股份电话:021-68877368
上海办理三证合一股份是指企业或个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上海办理三证合一时,将注册资本分成相对应的股份并由股东控制。
一、上海办理三证合一股份特点
1、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二、上海办理三证合一受理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负责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名称,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
三、上海办理三证合一好处
1.减少了行政审批
以“三证合一”为切入点的商事制度改革,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先手棋和突破口,荆州市工商局主动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做到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
2.提供办事效率
改革前,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多个部门,少则八九天,多则半个月。推行“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跑一个窗口,递交一套资料,2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完所需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无论是办理银行开户、产权过户,还是办理建设项目报建等手续,企业只需带上一张“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可,为其后续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便利。
3.激发了创业活力
推行“三证合一”改革后,群众办理登记的环节减少,提交资料减少,门槛降低,办理时间缩短,极大地激发了创业活力。截至7月20日,荆州市新登记各类企业1546家,同比增长26%。
4.整合了部门信息
“三证合一”以政务服务中心搭建的联审联办平台为依托,实现了信息互通互享互认,结束了过去工商登记信息、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税务局税务信息之间的孤岛现象,为下一步全国范围的信用信息整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改革红利最大化
此次改革,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同时,鉴于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有效期限制度和收费制度。改革前,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为四年,改革后有效期与企业的存续周期实现了相一致。这此改革内容,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对企业的触及力最大、最直接,实现了改革红利最大化。
6、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
有关文件规定:“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
其一,实行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改革前,是工商部门登记后将这部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由于受技术手段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是很好。改革后,将这一环节提到登记环节中,实现了信息共享全覆盖。
其二,实行信用惩戒。对税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工商部门督促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再予核准变更登记;对其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已办理完涉税事宜证明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为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三,实行联动监管。工商部门将吊销、注销企业信息共享给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销登记。其四,严格市场退出。对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这些制度设计,通过业务工作平台加以实现,对加强事中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7、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各级政府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项目向大厅集中的工作力度,推进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入大厅。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这一要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上海办理三证合一政府规定
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3.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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