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流程电话:021-68877368
上海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流程指为开拓上海市场或其他目的在上海商业保理注册公司的个人或企业通过自办或委托商业保理等方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流程注册公司。
一、上海注册商业保理公司管理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优化利用外资的新方式,促进信用销售,发展信用服务业,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探索商业保理发展途径,更好地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试点要求:第一,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投资,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拥有具有保理业务运营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人员。应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定期将业务开展情况报主管部门。 第二,开展商业保理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鼓励各类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
二、上海注册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分析
(1)贸易结算方式的转变决定了保理行业具有广阔的前景。随着全球经济进入结构性过剩的时代,短缺经济已被过剩经济所取代,买方市场形成。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赊销结算方式日渐盛行。以国际贸易为例,L/C(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已降到10%以下,赊销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成为主流结算方式。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商业活动在国内贸易中的占比也已近80%。我国对外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结算比例已下降到20%以下,而赊销比例上升到70%以上,而国内贸易更是大量采用赊销方式,这为我国保理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几年内,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保理市场。
(2)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不断提高决定了保理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总额达到6.46万亿元,同比增长22.4%,比上年增长了8.4个百分点。从工业企业数字来看,应收账款总量和增长速度都是很高的。这说明,应收账款的风险很高。科法斯企业信用管理调查结果显示,有67.4%受访企业曾于2010年遭遇国内买家拖欠付款,这一比例与2009年的72%相比,下跌了6.4%,但由于交易规模的扩大,被拖欠付款的绝对数额并未下降。
(3)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的差异,决定了商业保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目前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而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真正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因此,如果通过商业保理的形式把债权转嫁给保理公司,就可以实现对账款的盘活,提高其现金流的使用效率。有数据显示使用保理的企业比不使用的企业平均利润水平高出10%以上。
(4)作为国内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决定了保理业具有很好的发展机遇。根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在征信成本太高,而失信又几乎没什么成本的情况下,违约、造假、欺诈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巨额的信用成本剥夺着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本就狭小的生存空间。 科法斯企业信用管理调查结果显示,近年中国各行各业愈来愈重视信用风险管理,其中有85.4%受访企业表示曾在2010年实行相关措施以管理信用风险。保理业的发展可以成为国内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商务部等有关部委目前正在筹建保理行业协会,商务部还将研究制订与商业信用相关的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培育市场需求,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建立门类齐全、运作规范、专业化水平高的信用服务业。同时,还在研究制订商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相关政策。据介绍,商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由商圈管理机构牵头,依托有基础的单位或机构,搭建的以区域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数据库为核心,提供融资支持、信息查询、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其他信用产品的平台。
三、上海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流程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向申请人提供《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信息登记和告知承诺表》,并告知需准备的材料。
(二)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的,投资者向工商分局提出以下材料:
1. 《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信息登记和告知承诺表》
2. 拟设立企业内部在风险评估、监控等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规定;
3. 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从事相关行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4. 拟设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部门人员资历证明(简历、在职证明等);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三)设立外资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先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 《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信息登记和告知承诺表》
2. 拟设立企业内部在风险评估、监控等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规定;
3. 投资者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从事相关行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4. 拟设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部门人员资历证明;
5.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管委会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外资企业一口受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四)已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投资者先提交所需材料,审核通过的出具批复和批准证书,再按照外资企业一口受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注:“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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