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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公司注册政策

更新时间:2017/8/1 15:52:57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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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汇区公司注册政策
1、增值税方面: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增值税的税收管理办法;
2、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时,其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的,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已纳增值税
3、使用国产钢材“以产顶进”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各钢铁企业生产的钢材加工的产品用于出口的,视同“进料加工”享受“免、抵、退”的税收政策;
4、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税种免征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5、对生产企业出口下列四类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a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b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c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企业所得税方面:
6、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浦东新区的政策,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其地方所得税免征;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对来源于南汇地区的上述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
7、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对于确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在减免税期限内,当年度经核准亦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
8、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是指经营期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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