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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总体介绍指对满足条件的上海企业按照法定流程申请在境外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总体介绍。
一、上海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总体介绍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境外投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速达到34.3%。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其中,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流量的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已经达到约44%。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发表专题文章称,近年来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外汇局将继续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2002年和2006年,我国分别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前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后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2011年又积极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相关工作。
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些制度的稳步实施,初步构建了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了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发展,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较好地满足了境内外市场主体跨境证券投资的客观需求。
对于下一阶段资本项目的开放,外汇局称,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二、上海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管理
2014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简称“9号令”),并于2014年5月8日起生效实施。该办法共计34条,对于原有的《境外投资项目暂行办法》(简称“21号令”)做出了较大改动,简化了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行政审批,至此,我国在上海自贸区外采取“传统核准制”与自贸区内采取“备案制”的制度差异得到了统一。
早在2013年,国务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抓紧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承袭这一精神,国务院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明确提出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该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在境外投资领域,体现为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在此背景下,“9号令”的出台就显得顺理成章。
三、上海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注销流程
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向我委提交关于终止境外投资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印章以及原《证书》,由我委收回《证书》并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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