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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境外投资备案申请的概念指对满足条件的上海企业按照法定流程申请在境外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概念。
一、上海境外投资备案申请的概念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二、上海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政策
2014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简称“9号令”),并于2014年5月8日起生效实施。该办法共计34条,对于原有的《境外投资项目暂行办法》(简称“21号令”)做出了较大改动,简化了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行政审批,至此,我国在上海自贸区外采取“传统核准制”与自贸区内采取“备案制”的制度差异得到了统一。
早在2013年,国务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抓紧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承袭这一精神,国务院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明确提出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该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在境外投资领域,体现为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在此背景下,“9号令”的出台就显得顺理成章。
三、上海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受理机构
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商务委依据商务部授权,负责对本市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权限内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
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的项目;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其他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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