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证合一变更法人电话:021-68877368
上海三证合一变更法人中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受理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一、上海三证合一变更概念
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就是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受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个证照”合并在一起登记。把原来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模式,改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四部门联动审批,再由工商部门向企业颁发载有注册号、组织受理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即“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登记模式。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后,各部门之间的档案数据可共享,申请人不再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也不再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与此同时,各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部门统一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企业在“三证合一”登记后,组织受理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并不再缴纳组织受理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KEY(数字证书)费用。
二、上海三证合一变更法人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三、上海三证合一变更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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