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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合同双倍赔偿

更新时间:2016/12/27 10:09:28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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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并非所有情形劳动者都能得到经济补偿,赔偿数额也因情形不同存在差别。昨天,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胡高崇通过详细解析如何正确计算自己应该获得的经济补偿,厘清实际遭遇中劳动者的计算误区。

案例一

单位终止合同须补偿

2011年1月,小张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在合同到期终止前一个月,公司向小张发出不再续签通知书,并于合同终止日送达了终止合同通知书。小张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支持了小张的申诉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然判决公司支付小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案例二

被迫辞职获经济补偿

谭女士是长江餐饮公司的领班,因为生育,自2011年底开始享受产假。休假期间,公司没有向其支付工资。2012年3月初,谭女士以长江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并补发产假期间的工资。仲裁委支持了谭女士的请求,长江公司诉到法院,主张谭女士是自行辞职,无需支付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职工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且休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在未能支付产假工资的前提下,即使谭女士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长江公司亦应支付补偿金。最后,法院判决长江公司按谭女士的原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

2010年7月,江女士进入某贸易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5000元。两年之后,公司更换法人,新任领导与江女士在诸多经营理念上存在分歧,相处并不愉快。2012年10月,江女士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称其“难以融入公司文化,不符合员工要求”而解除劳动关系。江女士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倍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她的请求。贸易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贸易公司提出的解聘理由并非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故属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详解

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

胡高崇法官详细解读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他表示,这涉及年限和基数。

 

一、计算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二、计算基数。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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