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美国公司0755-82143181
此要求在美国EB-5移民法中并未有硬性规定:只要求投资人需有意愿在美国有其居所,所以认定弹性非常大。投资人在收到领事馆所核发的签证后的 180 天内入境美国。
投資人须建立将在美居住的意愿,此意愿的证明方式包括:买房租房、银行开户、取得驾照或社会安全号码、缴纳联邦或州政府的所得税。 美国公民如因其业务的性质所需,是可以在国外工作的。对于那些须要住在美国以外国家的永久居民,我们建议每半年须入境美国一次。
投资人和其家属在美国居留的时间越久,未来遭到美国政府宣称其「放弃」在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可能性就越低,投资人一旦遭到这样的质疑,便会危及其永久绿卡身份。
在某些情况下,投资人可向美政府申请「重入境允可」(Reentry Permit) 的核发, 此许可证可让投资人在二年内,随时再重新入境美国。
如需知道更多美国移民信息,欢迎联系我司登尼特移民中心进行免费的移民咨询
.jpg)
注册美国公司联系登尼特公司
登尼特公司电话:86-755-82143181 传真:86-755-82143182
登尼特智库网站:www.onobbb.com 邮箱:2355725080@qq.com
登尼特公司深圳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登尼特公司香港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
智库首页:http://www.onobb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