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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代表处税务说明

更新时间:2017/9/20 10:55:01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264

上海外资代表处税务说明电话 021-68877368

一旦代表处正式注册,就会被要求正确地维持会计记录与中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报告保持一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按月交,企业所得税按季度交。晚交则会面临罚款和附加费。为
了让更多的上海外资代表处了解更详细的上海外资代表处税务问题及政策,上海日聪特做了以下上海外资代表处税务说明。


一、 上海外资代表处税务说明——外资代表处税种征收方式:
外资代表处主要为其总机构在华的客户提供业务桥梁的服务,不能对外签订业务合同,无自营商品贸易权利。代表处设立后,需向注册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以
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 上海外资代表处税务说明——外资代表处经费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在中国境内,代表处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
其他费用。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还应提供其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税务机关审核。


三、上海外资代表处税务说明——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
1、收入额 月收入额=月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
2、营业税 月应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3、所得税   季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季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
4、个人所得税 外籍员工工资纳税基数为4800元;中籍员工工资纳税基数为2000元。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外籍员工工资-4800 或中籍员工工资-2000
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四、上海外资代表处税务说明——外资代表处纳税申报期限:  
代表处营业税按月申报,每月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每月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
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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