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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投资指南

更新时间:2018/11/21 9:50:51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206

欧盟投资指南86-755-82143181

欧盟贸易投资概况据中国商务部统计,在2004年,中国公司在欧盟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6.5亿美元,新签合同额6.1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额8805万美元,新签合同额8854万美元。自1976年以来,中国公司在欧盟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1亿美元,签订合同额27.2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额8.6亿美元,签订合同额10.5亿美元。

欧盟贸易有关的法律
《欧共体条约》第133条是欧盟实施共同贸易政策的法律依据。该条规定,共同贸易政策应该建立在各项统一原则的基础上,主要涉及关税税率的修改、关税和贸易协定的缔结、统一贸易自由化措施、出口政策和保护措施的实施。《尼斯条约》将共同贸易政策的范围扩大到服务、知识产权和投资领域。

与投资有关的主要法律
根据《欧共体条约》的规定,欧盟投资政策决定权由各成员国掌握,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和欧盟法律的前提下,各成员国可根据情况制定各自的投资管理政策法律。

欧盟贸易管理制度
1、进口管理制度
1994年制定的《关于对进口实施共同原则的第(EC)3285/94号规则》和《关于对某些第三国实施共同进口原则的第(EC)519/94号规则》,是欧盟实施进口管理的法律依据。欧盟实行统一进口配额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进口配额分配办法、进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以及管理中的行政决定程序等。新成员加盟之日起,各国原有的进口配额管理、进口许可证制度同时终止。
2、进口配额分配
欧盟将进口商分为传统进口商和新进口商。进口配额主要按照以下3种方式分配:优先考虑传统进口商;按申请先后次序分配,先来先领;按比例分配。以上3种分配方法由欧盟视具体情况选用。如以上方法均不适用,欧盟还可以按规定程序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
欧盟为保护其农业生产,共对89项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制度。欧盟对纺织和服装制品所实施的关税配额于2005年1月1日取消。
3、进口许可证
为实施贸易监督,管理贸易数量,欧盟建立了许可证制度,并与配额结合运用。目前实施许可证的商品包括:来自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部分农产品,如谷物、大米、牛肉、羊肉、牛奶及其制品、糖、加工水果和蔬菜、香蕉、植物油、种子、葡萄酒等。
4、纺织品进口管理
2003年1月28日,欧盟理事会公布第(EC)138/2003号规则,专门规定了适用于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其中包括双边磋商及可能采取的具体进口限制措施等内容。
5、边境检查管理
欧盟规定,第三国的食品和动物必须经过欧盟指定的边境检查站的检验才能进入欧盟市场。2004年3月,欧委会批准了新成员国的22个边境检查站,认可其符合欧盟标准。为了满足扩盟后的需要,欧委会预计将批准更多的边境检查站,使新成员国的边境检查站总数达到37个。
6、出口管理制度
《关于实施共同出口原则的第(EEC)2603/1969号规则》和《关于文化产品出口的第(EEC)3911/1992号规则》,是欧盟实施出口贸易管理的法律依据。欧盟仅对少数产品实施出口管理措施。
7、共同农业政策
《欧共体条约》中提出的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最早实施的一项共同政策。2003年6月,欧盟农业部长会议通过了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方案,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改变农业补贴方式,完成共同农业政策从以价格支持为基础逐步向以农民收入补贴为基础的过渡。
8、税收制度
根据《欧共体条约》规定,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和欧盟法令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各自的税收制度,因此各成员国的税收制度差异较大。
9、海关管理
从2003年1月1日起,欧盟实行了“海关2007计划”,旨在2007年12月31日前,协助新成员国在执行共同海关程序方面尽快达到欧盟统一标准,在贸易便利化方面逐渐接近欧盟统一水平。欧盟扩盟后,新成员国的海关管理纳入欧盟统一的海关管理体系之中。随着欧盟海关办公自动化程序的提高和保证金账户制度的实施,新成员国的海关手续将逐步简化。
10、欧盟新成员国过渡性贸易管理措施
根据欧盟与部分新成员国间的协议,部分新成员国基于自身情况,在加入后一定时期内在市场准入、消费税和进口标准等方面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爱沙尼亚规定,烈酒和建筑用水泥必须达到本国的强制性标准。拉脱维亚要求进口产品上的标签必须使用拉托维亚官方语言。原产国、产品成分和添加剂都必须同时出现在标签上;烟草与酒类产品必须加注特殊标记。
斯洛文尼亚规定,进口产品的特征必须用斯洛文尼亚语描述,必须在标注重量、配方等的同时注明原产国等。
11、投资管理制度
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规定,欧盟的投资政策决定权由成员国掌握。2004年10月,欧盟25国领导人在罗马签署的《欧盟宪法条约》对投资政策进行了修改,把目前仍属成员国权限范围的外国直接投资(包括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领域纳入欧盟共同贸易政策范围,改变为欧盟的独享权限。
如获得所有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欧盟宪法条约》将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该宪法条约一旦通过,成员国在外资领域的管理权将让渡到欧盟,由欧盟统一在该领域制定法律并对外签署国际协定。

欧盟贸易壁垒
1、关税升级
在纺织品服装方面,欧盟存在关税升级现象,如成衣的关税远高于纺织原料的关税。欧盟海关税则规定,非优惠的供应方在向欧盟出口时需要按以下税率交税:原料平均税率为0.7%、纤维和纱线平均税率为5.3%、织物和成品平均税率为6.3%、服装平均税率为11.9%。
2、季节性关税
欧盟对一些水果、蔬菜或园艺产品除按从量税或复合税征收关税外,还征收季节性关税。在欧盟区内出产同类产品的情况下,欧盟按时令调整进口关税。欧盟农业和园艺产品的关税税率变化频繁,给相关产品的进口带来不便。
3、关税配额
欧盟对中国蘑菇罐头、大蒜、红薯干、木薯干等产品实行进口关税配额限制。欧盟扩盟后,自中国进口农产品的配额并未随之增加,但分配办法有所变化。蘑菇罐头的配额分配办法是25个成员国的传统进口商可申请配额总量的95%,非传统进口商可以申请配额总量的5%。大蒜配额的分配办法是,传统进口商可申请配额总量的70%,非传统进口商可申请配额总量的30%。
自1994年起欧盟对自中国进口的大蒜实行单边数量限制。欧委会2004年6月颁布的第1077/2004号规则宣布增加给予中国大蒜的进口配额,该规则于2004年6月8日生效。在中国与欧委会进行欧盟扩大补偿谈判的过程中,经中方交涉,欧委会于2004年10月再次对来自中国的大蒜做出临时配额增量安排,以保证中国对新入盟10国大蒜出口的正常贸易。
根据中欧签订的双边协定,中国出口至欧盟的红薯干和木薯干由双方共同实行配额管理。因中国国内市场对该类产品的需求大于供给,使出口量远远低于配额量,中国已在多年前取消了对该类产品的出口配额,但欧盟仍未取消进口配额。
4、普惠制方案
目前,中国能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产品所剩无几。根据2004年10月欧委会向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新普惠制规则草案,纺织品的“毕业门槛”为占欧盟市场份额达到12.5%。欧盟给予中国纺织行业的普惠待遇将因此取消,关税由目前的平均9%上升至12%。据估算,这将使中国企业每年增加超过1亿美元的出口成本。同时,欧委会已确定中国共有14大类产品毕业,分别是纺织品、化工品、塑料制品、皮革、毛制品、纸浆、鞋帽伞假花、玻璃石膏制品、珍珠、金属制品、机械、汽车飞机、光学照相医疗仪器和混杂加工制品。在工业品中,除了收藏品和艺术品类之外,其他所有产品已全部毕业。
2004年欧盟出台法规草案,禁止生产和销售二甲基苯酚、二氯酚、咪草酯、春雷霉素及多抗霉素四种农药,该法规将于2005年5月31日生效。欧盟规定将以上四种农药从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清单中撤销。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欧盟各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这些活性物质产品的全部许可。但欧盟委员会将允许少数成员国在特定农作物上再使用3年。这些活性物质在指定成员国用于指定农作物的使用许可必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撤销,库存最迟要在2007年12月31日前处理完毕。
以上4种农药用于谷类、柑橘、葫芦、梨、苹果、草莓、葡萄干、浆果、棉花、烟草等作物,部分在中国较为常用,因此,中国对欧盟的农产品出口将受到较大影响。

欧盟银行
德国在银行管理中规定,除欧盟、日本和美国等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商业银行总行的资本金不能作为其德国分行的资本金。德国对外国银行分行的业务领导人任职条件要求苛刻,规定业务领导人必须是居住在德国国内的自然人,在德国工作满一年。中资银行反映,这种任职条件导致中资银行总行派出的总经理至少在当年并不能对分行正式行使经营管理权力,对中资银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英国根据银行服务的申请人所提供的服务类型,将银行分为全能银行和仅从事批发性融资业务的批发银行。目前中资银行还没有取得全能银行的牌照。
法国规定对欧盟以外地区的融资计提2%的特别风险准备金。
希腊规定外国银行的大多数董事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公民。
卢森堡规定对欧盟以外地区的融资须计提2%的风险准备金存放在中央银行。
意大利在银行管理中对非欧盟国家的银行与其本国银行实施差别对待。例如意大利对外资银行在意大利设立第一家分行、对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等方面的规定与对欧盟成员国银行的规定不同。

欧盟工作签证
部分欧盟成员国对赴欧投资的中国企业外派人员的签证政策严重制约了中国企业赴欧投资。欧盟成员国对中国企业赴欧人员的签证发放条件苛刻、程序复杂、申请时间长,且经常仅给一次入境、1年有效甚至3个月有效的签证。如,一些中国企业驻法国代表处的工作人员只能获得3个月的短期签证,且法国政府不同意其在法国当地申请签证延期,这些人员被迫每3个月回中国一次办理签证延期,而每次需要20天左右,严重影响了代表处工作的连续性。另外,法国办理工作签证的时间至少需要6个月,有的在法中资企业反映,仅签证就要等2年,期间要求提供几十种各式各样的证明文件。以上规定和做法增加了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的运营成本。
投资壁垒
匈牙利对民航运输、广播电视等领域外资持股比例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入盟后10年内,匈牙利禁止外国人购买本国土地。在波兰,银行业须事先获行政许可;矿藏勘探和开采、武器和军工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收费高速公路、广播电视的经营须获政府部门许可。在多数商业领域,波兰对外资控股比例不设限制,但在广播电视领域,非欧盟公司最高持股比例为49%;民航运输业的外资最高持股比例为49%;外资不允许经营博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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