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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册商标程序

更新时间:2016/11/8 9:22:52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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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册商标程序
  (一)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使用人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向商标局提出注册请求的法律行为。申请是商标注册程序的第一环节,是办理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代理制,申请人一般不必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而是就近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再由各地工商局将申请文件送省商标事务所逞报国家商标局审核办理。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清书、委托书、商标图样、证明文件、申请费用等。

  (二)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的行政行为。审查是商标注册的一个法定程序,是商标专用权能否确认的关键环节。我国实行统一注册制度和全面审查制度,即商标的审查和核准注册统一由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局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手续、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由商标局根据法律规定审查申请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具备受理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编定申请日期和申请编号,进入实质审查;反之,则不予受理,并将申请文件退回商标代理组织和申请人,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规范,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申请原则,审定申请日期和申请编号。

  (2)实质审查。商标局经形式审查予以受理后,将指定审查人员继续进行实质要件的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而进行的审查,从而确定能否核准注册,所以是关键环节;重点审查商标的文字、图形、含义及其客观效果。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标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新颖性;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初步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与他人已失效(被撤销或注销)的但未超过一年庙限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经审查,凡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公告;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予以驳回,发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如可以删去商标的文字或图形的部分内容等,则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书”,限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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