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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s)的概念

更新时间:2018/11/26 10:12:24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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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s)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以发行债券这一有价证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从而在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的债务人是公司,债权人为社会一般公众。
  公司为发展和扩大经营而筹措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发行新股,增加公司资本;二是通过借贷获得所需资金。而借贷又包括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以及通过发行有价证券,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借贷,后者即公司债。公司通过发行股票集资虽可以取得所需资金,但也存在着成本高、程序复杂、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被削弱的不利因素;而通过一般的贷款方式,通常只能从相关的金融机构取得有限的资金,难以获得长期的资金供应。为克服上述融资方式的不足,举借公司债这种向社会公众筹措资金的方式便伴随着公司形态应运而生,并成为现代公司筹措资金的一种重要途径。
  发行公司债与发行股票一样,均属公司融资的方式,但在法律性质上,二者有很大区别:
第一, 权利的性质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持有人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享有债权人的权利;股份持有人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 权利的内容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无论公司是盈利还是亏损,均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固定的利息,到期返还本金;而股东只有在公司有盈余或有剩余财产时,才有可能分取红利,分配剩余财产,股东无权要求返还股本,只能依法转让股份。
第三, 风险的负担不同:在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优先于股东就公司财产获得清偿;股东则须在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后,才能就公司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二、 公司债券的种类
(一) 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标准,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转让的方式不同。记名公司债券以背书转让。背书是持券人以转让证券权利于他人为目的的单方行为。转让人应在债券上背书,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债券的转让以交付转让,转让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时,即发生公司债转让的效力。

(二) 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担保公司债券是指就公司债的偿还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的债券。由于担保公司债券有物的或人的担保,债券本息的偿还较有保障。而无担保公司债券的清偿只能依靠公司信用。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担保公司债券,仅规定了无担保公司债券,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公司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及条件、程序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三) 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
以债券能否转换为股票为标准,公司债券可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后,债券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公司债券所代表的公司负债就变成了公司股本。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不能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较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更为严格的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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