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0755-82143181
一、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审核依据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1995年10月18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7号)
2、《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号)
3、《关于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通知》(1998年10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社字[1998]653号)
4、《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办字[2001]1476号)
二、申请《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注册资金至少300万
2、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复印件)
3、 章程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5、 三个专业人员的简历,证书(中级职称以上最好,至少要两个不同专业如舞美,表演等)
6、 地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合同)
7、 验资报告复印件
8、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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