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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注册后提出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17/12/7 11:45:09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833


台湾商标注册:0755-82143181

 

台湾商标注册后提出异议需要什么材料的介绍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注册公告商标(标章),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之情形者,任何人需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异议。

前项异议需就注册商标指定使用之部分商品或服务为之。
台湾商标异议,应检附下列文件、规费,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1.异议申请书(载明主张法条、事实、理由)。
如果异议理由、证据资料不及于申请时提出,得请求延期补正。
2.规费。
3.异议人证明文件(公司执照影本、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国籍或法人地位证明书)。
4.与上海及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
5.台湾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一份(被异议人有代理人时须加附一份)。
6.台湾商标注册相关证据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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