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86-755-82143181
一、创立大会的召集职权和表决程序:
注册公司后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注册公司章程;
3、选举注册公司后董事会成员;
4、选举注册公司后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注册的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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