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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股份与股票的概念

更新时间:2018/9/12 14:30:13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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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股份与股票的概念


1、股份的概念:公司注册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即公司注册的全部资
本分为金额均等的股份,全部股份金额的总和即为公司资本的总额。
  股份是股东法律地位的表现形式,是股东权的基础,股份所包含的权利义务一律平等。每一股份代表一份股东权,股东权利义务的大小,取决于其拥有股份数额的多少。
2、股票的概念:股票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与股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份的发行和转让也就是股票的发行与转让。
(二)股份的发行
1、 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 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3、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依股东姓名是否记载于股票,股份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我国公司注册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4、 股票的交付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5、新股的发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后再次发行股份。
  公司自设立到成立后的运营,一般都不止一次地发行股份。在设立时,要通过发行股份募集到注册资本;设立后增资时,也要发行股份。在不同阶段发行股份,都有其不同特点和专门的法律要求。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进行的股份发行称为设立发行。在公司成立后再次发行股份,则为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的条件: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 公司注册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 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注册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2)项限制
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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